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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今未妥善处理错误,永骏来解释下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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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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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9-26 12:42:20 |只看该作者 |正序浏览
本帖最后由 Cheng_943 于 2013-9-27 21:58 编辑

"被发帖"帖子已于9月26日下午删除,申诉完毕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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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永骏来解释下你们怎么处理啊?
发在有问有答区没问题吧?

原帖地址:
http://bbs.mf8-china.com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99525

昨晚我向永骏老板发出消息再次要求立刻删除"被回复"帖子,消除影响.但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,
信息如下:

陈老板,麻烦找你们的技术人员把"魔方论坛"上cheng_943id所有水帖都删掉,不然这事儿没完. 你知道类似于"在撸一遍"这样的话让人看了造成什么影响么?明天中午之前删不掉,那我就只能向工信部举报贵论坛了.

我再说一句,一开始我就没攻击过魔域以及永骏,就算是你们和大烟头闹什么专利的问题,我不太懂也从不瞎说.事不关己我也不瞎凑热闹,但是现在事儿到我头上了,那就好好解决一下



刚刚我查了一下永骏号的上线时间:  "上次活动时间2013-9-26 09:26"  说明今天早上永骏有上线.应该是看到了消息.但却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承诺处理.

从这里很明显看到,永骏的道歉缺乏诚意,仅是表面功夫,实际上不对错误做出任何处理或弥补,根本从心底毫无悔过之心.

我会兑现我的诺言,正在着手向工信部举报"魔方论坛"

若一定时期内仍无处理,会考虑向永骏发律师函.

我只是要通过这件事情告诉永骏,有些事儿有人能容忍,有人不能容忍,
我一开始在人人上说管理员不给我回复,那魔方吧见,我就一定会发mf8.
昨天我说如果今天12点前不删除"被发帖"的帖子,我会向国家籍贯举报贵论坛,那我就一定会举报.
今天我又说了如果一定时期内没效果那我会考虑发律师函,我也一定会考虑.


如果永骏还为自己的品牌着想,那就麻烦拿出点诚意来呵呵
废多一句话: 我这个人从来就不愿意跟别人杠,除非惹到我愤怒. 我这个人也是一个很容易原谅别人的人,你要是有点诚意我都不会再说什么.
可是看你这个态度,╮(╯_╰)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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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8-12 14:17:22 |只看该作者
我也很反感魔域!!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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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2-4 19:23:53 |只看该作者
力挺大雁   最爱展翅   有次在网上买了一个孤鸿  收到货才发现是盗版  这才叫挂羊头卖狗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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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30 08:17:23 来自手机 |只看该作者
朱朱在此 发表于 2013-9-26 22:55
......我也开始反感魔域了,

我也相当反感,各种抄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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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21 20:33:57 |只看该作者
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溯如此先入为主认为自己的是对的,别人都是错的呢?何必固执于一念呢?古人讲执中权变,意思是既要符合理,还要会变通。你瞧不起某些人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,但是你总纠结这些,却有没有好办法,这有有什么意义呢?如果你反对,你就要拿出切实的办法来解决问题,而不是充当祥林嫂,见人就说老故事。如果在理,咋们就彻底拆穿他,如果没有拿的出手的东西,我建议还是先做好自己的功夫。如果你认为我说的不对,大可以不必理会,我就当胡言乱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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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21 20:24:08 |只看该作者
溯叔叔 发表于 2013-11-21 16:48
你应该先搞清楚著作权的客体,具体不多说明了,你的看法已经这样了,多解释也是徒劳。

这不是我的看法,这是著作权法的内容。我的理解是,陈先生的著作权是指对那几张图的著作权。其他人未经授权不能引用该图而已,如果其他人自己创作的图则不会侵权。不知道溯的理解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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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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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21 16:48:23 |只看该作者
shita 发表于 2013-11-21 08:49
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。作品一经产生,不论整体还是局部,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,既 ...

你应该先搞清楚著作权的客体,具体不多说明了,你的看法已经这样了,多解释也是徒劳。
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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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21 08:58:15 |只看该作者
溯叔叔 发表于 2013-9-26 16:33
烟头说的是这些吧?太明显了,关于这一点,在永俊威胁我的电话录音中有提到过。

另外我的理解是,版权局仅仅授予这几张图的著作权,而非是魔方本身.因为魔方并非永俊发明和创作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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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21 08:50:52 |只看该作者
著作人身权包括:发表权,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;署名权,即表明作者身份,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;修改权,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;保护作品完整权,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、篡改的权利。

很明显,所有人都没有得到鲁比克教授的授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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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21 08:49:15 |只看该作者
溯叔叔 发表于 2013-9-26 16:33
烟头说的是这些吧?太明显了,关于这一点,在永俊威胁我的电话录音中有提到过。

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。作品一经产生,不论整体还是局部,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,既不要求登记,也不要求发表,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。

如果这玩艺都可以算著作权,大雁可以告永俊侵权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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