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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大烟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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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圣手孙志勇的谈话,道不同,不相为谋  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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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6-19 22:26:19 |显示全部楼层
魔方界中借鉴是很正常的现象,但是“借鉴”与“抄袭”中间的界限要分清楚,什么算借鉴,什么算抄袭,想必大家心中都有数。其次,133魔方与大雁三阶不属于同一种类的魔方,因此没有什么可比性吧?而且133本身就决定了它的轨道圈必须要小(大了也做不了啊)。其次,超小轨道圈的确是烟头的专利,但是不管最早用在哪里,现在烟头有这个专利,性质就不一样了。不仅是超小轨道圈,其他专利亦如此。如果实在意见不统一,那只有用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方法:打官司。用各自的事实与证据说话,让法院证明“抄袭”与“借鉴”的界限,更要证明是谁越过了这一条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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