魔方吧·中文魔方俱乐部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搜索
热搜: 魔方
楼主: 乾申大那多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赛事] 【WCA贵阳赛】重要信息 [复制链接]

世界纪录嘉宾

不玩4阶的高阶帝

Rank: 9Rank: 9Rank: 9

积分
5019
帖子
3265
精华
2
UID
1251425
兴趣爱好
速度

四年元老 亚洲纪录(AsR) 国家(地区)纪录(NR) 世界纪录(WR)

11#
发表于 2012-8-1 19:55:07 |只看该作者
乾申大那多 发表于 2012-8-1 19:54
恩,你这个问题问得好啊。。。我问一下游昕。。。


如果不要税,只能自认自己强的项目不对口...
菜的抠脚杭州魔方协会qq群:79511322

使用道具 举报

粉魔

3盲爱好者

Rank: 5Rank: 5

积分
3683
帖子
3405
精华
0
UID
1270463
性别
居住地
遵义市
WCA ID
2011WANG57
兴趣爱好
速度

四年元老

12#
发表于 2012-8-1 20:04:26 |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乾申大那多 于 2012-8-1 20:52 编辑
Iam氯化钠 发表于 2012-8-1 19:55
如果不要税,只能自认自己强的项目不对口...


呵呵,那就没有办法了,因为比赛是不会针对任何选手的,不管你是顶尖级的,还是像我一样纯酱油的。。。

话说回来,3单的ipad3只怕已经是你的囊中之物了。。。
不要介意你跟别人水平上的差距,而不去参加比赛,那样你永远都是输家!!!水平差,一点也不可耻。。。

使用道具 举报

透魔

方方

Rank: 6Rank: 6

积分
6973
帖子
5808
精华
0
UID
1242585

六年元老 八年元老

13#
发表于 2012-8-1 20:11:13 |只看该作者
得奖了的话报名费不是一般的贵..
心态决定命运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4

积分
2191
帖子
1924
精华
0
UID
1310581
14#
发表于 2012-8-1 21:17:14 |只看该作者
奖品太给力啦    谁组织的  牛了
果断放弃三速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4

积分
1309
帖子
741
精华
2
UID
1289173
兴趣爱好
速度
15#
发表于 2012-8-1 22:20:11 |只看该作者
既然要交税那还请LZ告知下所缴税的具体名称和税率,不要简单一句个人所得税
不想玩了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4

积分
1442
帖子
1257
精华
1
UID
1255505
性别

四年元老

16#
发表于 2012-8-1 23:25:55 |只看该作者
乾申大那多 发表于 2012-8-1 19:18
如果你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商场要收的的话,我也觉得太不厚道了;15万都赞助了,还有必要从获奖选手哪里讨 ...

请问4s 是16G还是32G的。。。。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2

积分
249
帖子
148
精华
0
UID
1293491
性别
17#
发表于 2012-8-2 00:42:40 |只看该作者
这个。。。是只比五号一天么。赛程表出来了么。。。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2

积分
249
帖子
148
精华
0
UID
1293491
性别
18#
发表于 2012-8-2 01:03:50 |只看该作者
还有个疑问,个人所得税不是应该缴纳超出三千元部分的20%么?比如说new ipad 发票金额3700元,应该缴纳700元的20%。。。不因该是这样么。。。

使用道具 举报

世界纪录嘉宾

不玩4阶的高阶帝

Rank: 9Rank: 9Rank: 9

积分
5019
帖子
3265
精华
2
UID
1251425
兴趣爱好
速度

四年元老 亚洲纪录(AsR) 国家(地区)纪录(NR) 世界纪录(WR)

19#
发表于 2012-8-2 08:57:09 |只看该作者
康远昭joey 发表于 2012-8-2 01:03
还有个疑问,个人所得税不是应该缴纳超出三千元部分的20%么?比如说new ipad 发票金额3700元,应该缴纳700 ...

从法律上好像确实是这样的。
菜的抠脚杭州魔方协会qq群:79511322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2

积分
532
帖子
499
精华
0
UID
1290499
性别
兴趣爱好
速度

两年元老

20#
发表于 2012-8-2 09:06:15 |只看该作者
还要教税呀        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Archiver|手机版|魔方吧·中文魔方俱乐部

GMT+8, 2024-4-26 11:22

Powered by Discuz! X2

© 2001-2011 Comsenz Inc.

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