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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一个一直以来值得争论的理论问题 [复制链接]

银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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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纪录 六年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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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7-5 10:45:07 |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一鸣 于 2011-7-5 10:16 发表
没有任何事情是至高无上的。

法律被人制订,同样可以被修改,但是再“恶”的法也不能被随意违背。

汉代的亲亲相隐在当今社会就是道德问题,现在也存在。

法律应该不会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都安乐死。 也许会出 ...


可能说没有任何人是至高无上的更合适。虽然有一句法谚叫做国王在上帝和法律之下,但国王也并非至高无上。
拿破仑认为其制定的法典不需解释,不会被修改是一个错误的观点。但善法与恶法同样需要修改,这并不能成为我们遵守恶法的更强理由。你所说的是不能随意违背,那么如何把握这一“随意”的标准呢?
任何肆意剥夺人生命及自由的法律一定是恶法。安乐死问题可基本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。消极安乐死每天都在发生,不仅无罪,且为社会所接受。
亲亲相隐在某些国家体现为作证义务免除制度。比如夫妻之间互免作证义务(有的甚至扩大到婚姻关系终止后),神职人员免除作证义务。这可以理解成是善法。
一蓑烟雨任平生
我已厌倦看穿虚伪,请隐藏好你内心的丑恶念头与每一丝邪念。
天主,你曾使圣十字若望忘我牺牲,热爱十字圣架;求你使我们现世追随他的芳表,将来也能永远瞻仰你的光荣。因你的圣子、我们的主耶稣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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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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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纪录 六年元老

22#
发表于 2011-7-5 10:48:36 |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dongjiangfeng 于 2011-7-5 10:21 发表
屈从?反抗?非暴力不合作?这是个问题,我选择对不同的事情采取不同的应对。
但是如果和平请愿不能解决问题或被镇压的话, 通常会有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,也必然有人会站出来为**旧事物呐喊冲锋。每个朝代末期,每次 ...


其实我一直认为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是非常伟大的~当然,我对于光荣革命也有些许好感,虽然它并不彻底。但没有多少彻底可以用流血换来……
这是一个法学基础理论问题,每一个学法的人都会遇到,人人观点不同,大家当聊聊天,开拓一下思路即可~~~
一蓑烟雨任平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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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心大使 两年元老

23#
发表于 2011-7-5 10:56:08 |只看该作者

回复 21# 的帖子

法律在不断更新,恶法也有善指出,善法也未必完美无缺。随着时代的发展,肯定会有更适合人民的法律出台。

随意其实带有肯定的意思,知法犯法者必须受到制裁。

关于安乐死的具体定义我不太明白,积极安乐死肯定不能被强制实施。

某些法律在 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是可以 因环境不同而改变的
魔方吧只是一个供大家提高辩论技巧的平台。
我的WCA成绩 http://worldcubeassociation.org/results/p.php?i=2009LIUY03
QQ:4999499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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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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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纪录 六年元老

24#
发表于 2011-7-5 11:04:16 |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LAL 于 2011-7-5 10:33 发表

你这个例子太极端了吧?法律会这么规定吗?这样的立法怎么可能通过?

关于恶法的消除,我觉得法律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被不断的修改,就像你说的汉朝亲亲相隐的制度,而现在早就不是这样了。不可否认当今社会存在 ...


70岁那个例子好像秦代有过。具体的我未查证。亲亲相隐的例子见我21楼的回复~
法律以语言为载体,而语言又是不断变化的。这就需要法律解释,通过解释来不断发现法律的真实意思。这样也许能使法律跟上时代,但不能根本解决恶法消除的问题。法律是有权威的行为规范,所以应当去遵守,而不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去选择是否遵守某些法律。如果法律标准对每个人都有所差别,那么一定会出现混乱,除非人们已具有高度的道德观念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。
但是,如果一个法被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认为是恶法,比如那个有些极端的70岁必死的例子,如何让人去遵守……
或者我再举一个例子,请耗子见谅~
比如在mf8的范围内制定一规则,所有人通过举手的方式一致同意将耗子的收藏瓜分,那么至少对于耗子来说这是恶法,他要遵守么?如果恶法亦法,那他一定要遵守。当然,在此事上我希望他遵守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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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7-5 11:05:45 |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耗子哥哥 于 2011-7-5 10:38 发表
看来这位一直抵制“恶法”,区别在于“恶”的定义是谁给出的。

友情提示:mf8明确规定不得在论坛发布交易信息,你的签名本身违反规则。


不许歪楼…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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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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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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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7-5 11:08:23 |只看该作者
为啥学法律的要绕开啊
本人不才 学了点皮毛法律
拙见认为这是个没有争论意义的问题
执政党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,人民只是玩具而已
另一个意义是维护社会和平稳定,当然换个角度看也是为了统治阶级更长久稳定的统治
刑新国用轻典,刑平国用中典,刑乱国用重典
当然 在没有实质意义上威胁到执政党利益和地位的时候 人民是可以讨论和争辩的 如果上升高度到集会,游行示威 你看到时还有什么法可以拿来用,还有谁会用
忽然想起了某视频中 某人高举请愿书跪在人民大会堂外许久 里面的人用异样的眼神看着他们 最终也没有人出来接走请愿书 如果楼主也看过这段视频 不知道是否重新审视自己所学的专业是否还是那样的神圣 至少我不再那样认为
法律的好处是能够让人清楚的看清这个世界,努力适应这个世界做个顺民,享受你人生的每一天
就好像魔方吧一样,很多事是无法改变的,硬整,硬争,换来一身伤,淡然处之,心态平和,享受你自己的魔方吧 多好
qq:1094804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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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7-5 11:09:25 |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一鸣 于 2011-7-5 10:42 发表
“恶” 的应该是 在法律条件下有损于个人利益的人 提出的吧。这么看 “恶”也是相对的。

如果所有人都认为其恶,那么随之而来的战乱 革命就不可避免


恶可以有绝对标准
比如剥夺人的生命。根据社会契约论,民众并未让渡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,所以任何法律不得剥夺人的生命。顺便一说,我是废死派……挺死派请无视我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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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7-5 11:14:42 |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一鸣 于 2011-7-5 10:56 发表
法律在不断更新,恶法也有善指出,善法也未必完美无缺。随着时代的发展,肯定会有更适合人民的法律出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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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安乐死的具体定义我不太明白,积极安乐死肯定 ...


辩证的来说,一切都会发展。可作为一个有限生命的个体,他的生命恐怕不足以使其支撑到时代发展的前沿。所以更多的人会关注眼前的正义与幸福。如何去尽可能及时的消除恶法是一个技术层面、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。毕竟,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。
另外,积极安乐死除荷兰(印象里是,未确认)外,均被定为故意杀人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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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7-5 11:23:43 |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野 子 于 2011-7-5 11:08 发表
为啥学法律的要绕开啊
本人不才 学了点皮毛法律
拙见认为这是个没有争论意义的问题
执政党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,人民只是玩具而已
另一个意义是维护社会和平稳定,当然换个角度看也是为了统治阶级更长久稳定的 ...


一个命题如果能够引发人的思考那已足够成为一个问题。如果能有现实意义就更好了~所谓意义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~~
黄老之治与重典治国始终是一个问题的两面。但终归难以逃脱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厄运。在一个高度现实化的国家里,法律工作从未神圣过。我也从未觉得这些是神圣的,但理想需要丰满,虽然现实很骨感~~但我始终认为,无法寸步难行。
原始社会没有法律,但人人顺从。
再说一下那个敏感问题,公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有罪。这是很多国家都遵行的原则。虽然咱们国家也是有这个理论的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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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魔

留恋我的留恋,,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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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7-5 11:56:36 |只看该作者
正所谓国有国法,既有家规,法律本身就是为了弥补主观上的不确定性,有了,就一定要遵守,当然了,不合理的是一定要更改的,但该之前还是要按这个弄。
纯属个人理念。。。。。。
桥式这东西。。。。我就不抱进全国前100的希望了。。不过前200还是要拼一下额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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