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魔方公理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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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1-30 10:11:52 |显示全部楼层

48楼我说:“……好像凡是最后出现仅仅要求任何两个角块要求对换,也是非法的,即该魔方一定是错装了的。是不是?是的话,您上面所说的怎么没有这一条呢?我觉得,这个地方如果遗漏了什么错装态的话,对以后计算组装态总数以及其中的合法态数有莫大影响的。即,要么答案不对;要么答案碰巧对但是过程有错。”

刚才看了第八章,原来您计算不合翘翘板原理的角块置换组合数是算总帐的,即文中说的

“单独看角块,其不符合跷板原理的置换组合数为:

    8! - 20160 = 20160 ”

再加上您的计算大方案是“ × + ③”, 那就不影响最后结果4.3×10^19 了,与前面讨论错装态时遗漏不遗漏什么态就无关了。


顺便问问,如果不计“后果”(即不管能否六面复原)地组装3阶魔方的角和棱,则状态总数为

8!×3^8×12!×2^12=5.2×10^20 =12×4.3×10^19。这里的12倍我下面的解释对不对?

这12倍应该是3×2×2;在算“合法态”时,一,不用3^8,要用3^7作为合法角向总数;二,不用2^12,要用2^11作为合法棱向总数;三,不用8!×12!,要用8!×12!/ 2 作为角和棱的合法排位总数。这样就解释了12倍的问题。

原来,在魔方世界里,“好人”少,“坏人”多哪!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11-30 11:17:32编辑过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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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1-30 11:34:11 |显示全部楼层

57楼说的“8!×12!/ 2”,细说起来是否这样:

排角:a=8!/2 合法(即符合翘翘板原理),b=8!/2非法;

排棱:c=12!/2合法,d=12!/2非法;

组合:a×c=8!×12!/4合法;b×d=8!×12!/4 也是合法!(a×d和c×b是非法的!)

所以,排角排棱的合法组合总数就是2×8!×12!/4=8!×12!/2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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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1 17:29:36 |显示全部楼层

魔方吧主页--魔方教室--魔方理论--rongduo兄的“魔方组合原理”终于啃完了。

味道好极了!

有了这“原理”垫底,今后再读理论区冬兄的几篇文章应该会又有收获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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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 15:02:40 |显示全部楼层

61楼说:“二阶合法总态:24*21*18...*6=3^7*8!=88179840(未消同态)”

那么,消同态后就是88179840 / 24 =3674160,就是二阶魔方的状态总数了。对吗?

此外,上面等号左边写全了的话,应该是 24×21×18×15×12×9×6,对吗?这样,我就没问题了。最好是24×21×18×15×12×9×6×1,更确切了。以前我看到您的文章中写成

“边角块簇状态数:A=24*21*18*15*12*9*3”,

就令我费解了。(也许现在已更正,我现在也不必去查看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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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2 23:34:20 |显示全部楼层

67楼说:“边角块簇簇内状态数=24×21×18×15×12×9×3”

是不是这么来的:
角1取位可能数 8,取向可能数3, 8×3=24;
角2 取位可能数 7,取向可能数 3, 7×3=21;
角3取位可能数 6,取向可能数  3, 6×3=18;
角4 取位可能数 5,取向可能数   3, 5×3=15;
角5 取位可能数  4,取向可能数  3, 4×3=12;
角6取位可能数   3,取向可能数  3, 3×3= 9;
角7 取位可能数  1,取向可能数  3, 1×3= 3;
角8 取位可能数  1,取向可能数  1, 1×1= 1。

组合:24×21×18×15×12×9×3(×1)。

如果这样理解是对的,那么我66楼的话就不对了。我在两处都是凑答案的:看到最后是×6,我就理解为角7取位数为2;看到最后是×3,我就理解为角7取位数为1;而那个×6只是已经乘上两倍后的结果,跳过了乘两倍之前的、最后的×3,两步并作一步走啊,我却看不出来。

角7究竟取位可能数是2还是1?今天看了67楼的最新说法,我得设法理解角7取位可能数只有1,尽管轮到角7取位时尚有两个空位。这应该是由于受制于魔方定律吧?我还搞不大明白。角8最倒霉,毫无自主权,1×1=1,别无选择,这倒可以理解。

接着还要×2 / 24,才获得3674160:

24×21×18×15×12×9×3(×1)×2 / 24=3674160。

“难得,难得。”先凑对了再说,对“×2 / 24”再慢慢琢磨。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12-3 0:27:54编辑过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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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3 11:14:48 |显示全部楼层
哈,新的一天的阳光--72楼又说:“我的计算方法是为了兼顾N阶魔方而制定的,就单簇计算而言,如二阶,根本无须考虑扰动关系(考虑也是正确的),二阶任意二个块可以交换位置,第七位是6,第8位仍然没的选了,如果是这样,算式应该是:

(24*21*18*15*12*9*6)/24”

原来如此,冬兄是用“三交换”求状态数,角7的状态数一般N阶为1×3;对于二阶,为2×3。所以我看到的二阶时×6或×3都对,区别在于接下来不乘两倍或乘两倍。

我读冬兄文章时,没有也不会用“三交换”思考,而是用一般的排列组合概念--逐个地、任取一个角块去“占位”,到第7角块时要受制于魔方定律。但具体排第7个角块时,我就糊涂了--空位置还有两个,老七的“选位权”是1还是2呢?看到冬兄的算式最后是×3,我就以为老七的选位数是1;看到×6,就以为是2。也就是说,我还不会运用魔方定律,也即跟不上冬兄的思路(这怪我,与您无关)。往往为弄清一个点滴小问题,就要多次烦您不少精力。所以上面我说“难得,难得”。

而rongduo兄的“魔方组合原理”,对我来说,啃起来基本很顺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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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4 11:34:31 |显示全部楼层

我看下来,那“魔方组合原理”第八章说,用的是 × +

× ②是,符合“翘翘板”的角态数与符合“翘翘板”的棱态数组合后的角棱态总数;
另,不合“翘翘板”的角态与不合“翘翘板”的棱态组合后的角棱态又符合“翘翘板”,
其总数③经分析数值上等于 × ②,
× + ③=2 ×( 20160 × 239500800 × 2187 × 2048)= 43252003274489856000 。

他还简单提了另两种算法:
据魔方定理什么的,得(8!×3^8×12!×2^12)/12  ;
据群论的奇偶置换什么的,得(8!×12!×3^7×2^11)/ 2  。

说错的话,请各位指正。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12-4 11:54:11编辑过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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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4 18:02:59 |显示全部楼层

我78楼仅仅是对rong兄文章的初步理解。照冬兄79楼一说,我也觉得好像有问题了。我是没能耐说明什么的,必得rong来说的。而rong兄要双休日上网,我且把对冬兄79楼所提问题本身的理解及其他,叙述如下。

第8个角的取向数只有1,被“剥夺”数为2,因此,合法的角取向总数为3^7×1,非法的为3^7×2

而rong兄在计算那个“ ③”的数值时,先组合非法角置换和非法棱置换,得到“非非得合”的角棱置换态数(8!/2)×(12!/2)=20160 × 239500800,然后考虑角和棱的取向--但只用合法取向数3^7×2^11= 2187 × 2048,根本不理睬我这里上述的、非法的角取向数“3^7×2 。所以 就等于20160 × 239500800 × 2187 × 2048= ×   了 。

可见,冬兄认为rong应该用“3^8-3^7=3^7×2”来计算③;而rong没有用,用了“3^7”。

是不是分歧在此?

我模糊感到,用“3^8-3^7=3^7×2”还是用“3^7”来计算,涉及某种逻辑问题。好像是,如果用了“3^8-3^7=3^7×2”的话,岂非又出现“不符合‘翘翘板’”状态了吗?仅是初步感觉,对排列、组合、逻辑之类的问题,我很怕。您看,我一会觉得rong算得对,一会觉得rong算得有问题,正说明我不懂。

这样争争应该可以弄清楚的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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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4 19:08:29 |显示全部楼层

是不是这样分析:
(8!/2)个非法角排位态与(12!/2)个非法棱排位态组合后,得到(8!/2)×(12!/2)个合法角棱排位态,犹如“废物利用”,也必须“利用”;
但是没有哪个态,能够和(3^7×2)个非法角取向态中的任一个态,搭配产生合法态呀,所以,为何计算中要用(3^7×2)呢?用了反而坏事呀。这好比,魔方“生产”中,只能把属于(3^7×2)个非法角取向态的“半成品魔方”送去回炉(重装),不能用于装配的。
此外,大家讲合法的角取向态总数时,不说是3^8,也不说是3^7×2,而都说是3^7,这不正是服从合法魔方的定律吗?也就是说,“翘翘板”已经用于计算“角取向态总数”了嘛。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12-4 19:15:41编辑过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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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2-5 01:34:55 |显示全部楼层

您说“从簇层面,8!和12!根本不存在什么非法状态……”,我一直以为它们分别都是一半合法,一半非法的呢,我得重新认识。此前我认为是:

是不是说,假如一批半成品魔方,棱块是装对了的,让我装角块的话,我有8!种排角位法,都可以交货?或者,假如一批半成品魔方,角块是装对了的,让我装棱块的话,我有12!种排棱位法,也都可以交货?(此处暂不论取向问题,即交出的货还是半成品,以后还要调整取向。)

显然不对。那么,一定是给我12!个装好了棱的魔方,这12!个棱态位置情况无一重复,我的8!个角态必须挑出符合某种定律的一半去配12!/2个符合定律的棱态;我手中另8!/2个不合定律的角态只能去配不合定律的12!/2个棱态。(此处,暂不考虑取向问题。此外,“配”指组合,即相乘,不是那种一个螺母配套一个螺钉的一一对应。)

也就是说,给我12!个棱位对而取向暂不论的半成品,我可以虚拟地放大(组合)出 12!×8!/4 + 12!×8!/4= 12!×8!/2个棱、角位置都正确的、取向暂未拨正确的魔方来。

区分角位置态或棱位置态为两部分是根据能否簇内复原位置。

今天,我的上述观念有问题了?我将不可能区分8!个态为两部分?也无法区分12!为两部分?

容我想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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