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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著作权有个适度保护的问题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yyg_hl    时间: 2009-1-18 22:46:00     标题: 著作权有个适度保护的问题

当年耐克“小黑人”VS小小“火柴人”的诉讼中,一审判小小胜,二审判耐克胜。二审的依据是:火柴人的原创度不够,可识别元素过少。两次审判结果不同,这里面就涉及到对著作权适度保护的尺度问题。
rubik先生的三阶魔方是原创,但是做实用艺术品,在可识别元素上显然是不够的。再说,魔方这么多年来,至少在外观的第一个要素“颜色”上有了很大变化,配色不同了。所以说rubik先生VS国甲,胜负的概率只有50%。国内有很多魔方方面的外观即实用新型专利。适度保护著作权是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官都要面对的问题。
作者: splendidrex    时间: 2009-1-18 22:48:31

现在又没打官司,考虑这种问题做什么,算了。让那些热衷于这些的人去搞吧。魔方吧是交流魔方技术的,不是法律论坛。
作者: yyg_hl    时间: 2009-1-18 22:52:35

ok 我退出抬杠 那个叫 质疑淳淳的人比我能抬杠多了,我抬过他,我先退出。以前有人叫我“扛头”说我抬杠天下第一,我现在把“扛头”的头衔让给 质疑淳淳 了。
作者: oasis979    时间: 2009-1-18 23:05:54

没必要说这些,这种帖子就让他沉了吧,以后怎么样就随他去吧,一天吵来吵去也没意思

[ 本帖最后由 oasis979 于 2009-1-18 23:08 编辑 ]
作者: Vicki    时间: 2009-1-19 00:29:34

作为中国人希望国甲会赢~也算是帮Rubik接力~继续发展魔方事业~呵呵~
作者: snowchou    时间: 2009-3-2 01:49:35

看一楼的内容着实惊喜了一番,难得有人在这里讨论著作权的问题。
结果二楼就开始泼冷水了,不太理解这是为什么。
楼主可否私下交流一番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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