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102499 发表于 2013-6-22 00:08:53

其實個人認為這是早該上法院了!整天說人家盜版自家專利

最早被點名的V對其卻不吭聲, 甚至屏蔽時獨獨放過V,

今天到底有沒有抄不是吧裡任何一個人說的算,不是你版主說的算

不敢告就只搞這些小動作?公開私訊也是違法!

還是你自己也怕告不成,反而讓更多廠商有恃無恐進而效法?

如果哪天真告了,我接到消息第一個上來給你拍手

但要是沒有,我會笑你小鼻子小眼睛,沒有肩膀根本幼稚園

birdie 发表于 2013-6-22 01:29:56

新手路過講講理

『首先133与3阶是不同种类的魔方,没有对比性
你第一款三阶就是抄我的,二阶你搞魔中魔
超小轨道的三阶我仿造谁了,内陷倒角仿谁,魔中魔更是我最早提出的』

您還是認為不同種類是有对比性吧
如果是,您是怪錯人家超小轨道嗎?
如果不是,您是怪錯人家二阶魔中魔嗎?
如果都不是,是不是有點雙重標準?

如果已成這樣:
「首先二阶魔中魔与LZ的魔中魔是不同种类的魔方,没有对比性
魔中魔二阶人家仿造谁了」
有甚麼見解?

蔡小刀 发表于 2013-6-22 06:38:40

支持大雁,同样支持圣手。我昨天刚买的圣手极光,既便宜又好用,大雁贵死了

完美主义 发表于 2013-6-22 13:26:46

泥人 发表于 2013-6-18 14:36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希望不要起哄哦,大家讨论一些见解罢了。

谁也不想起哄,我们也想讨论。但你的态度真的没法让人接受。
自己的错误不承认,在这里扯了一堆鬼都不信的理由来讨论大雁结构

zoomoon53 发表于 2013-6-22 21:20:40

我觉得大烟头太讲究了,大家研究魔方设计魔方不就是为了魔方界的发展,为了玩家创造出更好的成绩?
我个人认为,那些专利不专利的都是为了打压别家的产品才被大烟头不断强调,或者说,是为了赚钱
当然了,完全盗版的产品那是必须禁止的,但是人家即使是用了你一个技术那又怎么样了?
也许人家能利用你这个技术开发出更好的产品,你自己也可以,都是一个公平的环境,为什么你一定要拿专利来说事儿呢?

jhcng 发表于 2013-6-23 15:28:53

吵吧。。。慢慢吵。。。

奇趣屋toys 发表于 2013-6-23 22:22:51

哈哈!         

玩一会就走 发表于 2013-6-24 04:33:17

大烟头 发表于 2013-6-18 19:05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略懂些结构的人都明白,圣手那有风的三阶是仿制 V3,V3是仿制孤鸿的。

孙志勇现在说他那风是参照133魔方 ...

性情的人总是容易被钻空子,只不过自己吃亏的同时也一下看清了对方.:D

hunpo 发表于 2013-6-24 11:42:07

jjlcc 发表于 2013-6-21 12:49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两边心态根本不同吗。专利这个东西,即使是过期了也不能拿过来就用啊。

这。。。确实能吧

ZDH 发表于 2013-6-24 14:28:04

圣手不论干了什么,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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